经我校教师王丹(专利第一发明人)与郑州市中原区枫之叶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拟将其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用于舞蹈教学的形体训练装置 ”的专利权转让给郑州市中原区枫之叶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转让费为人民币伍万元。
经我校教师刘雯婧(专利第一发明人)与郑州市中原区枫之叶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拟将其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国家发明专利“一种舞蹈韧带拉伸训练的智能设备及其使用方法 ”的专利权转让给郑州市中原区枫之叶舞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转让费为人民币伍万元。
公式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371-65501112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