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郑州市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盘活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5〕33号)和《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郑资清查盘活专班〔2025〕2号),结合我校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现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清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核实校内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使用状态,完善资产数据信息,做到“应登尽登、存疑亦登、清仓见底、颗粒归仓”,推动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保障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实物管理有机衔接。坚持“边清查边盘活”,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存量资产的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形成国有资产盘活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盘活的良性循环,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与分类施策相结合。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对各部门国有资产开展清查,将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全面纳入清查范围;对尚未入账的资产及时入账,权属存疑的资产登记入备查簿,实现国有资产应登尽登、颗粒归仓。
(二)资产清查和数据治理相结合。通过清查,核对资产卡片与实物状态,完善资产卡片信息,形成“清查—登记—核查”的管理闭环,实现资产账实相符率100%、资产信息完整率100%,资产变动及时更新,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查摸底与盘活处置相结合。全面清查与低效国有资产摸底相结合,聚焦大型仪器设备等关键领域,重点清查低效闲置资产、可调剂共享资产,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提供支撑。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低效国有资产盘活。
三、清查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清查基准日。以2025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各部门占有使用或直接支配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软件等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
3.数据治理内容。对照单位基本情况、财务账和资产实物情况,逐项修正完善基础信息、资产信息卡信息、重点资产信息等。
4.低效国有资产标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机械及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应急、人防等备用保障资产除外)。
(二)重点清查内容
1.大型仪器设备。重点清查单台套原值50万元(含)以上的机械及大型仪器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用途、资产状态、价值、是否可调剂或共享共用等情况,确定其是否存在低效闲置情况及提出相应盘活措施。
2.其他无形资产。
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各单位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利;著作权(版权):包括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商标权:单位注册或受让的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的专有技术;软件:各单位购置或自行开发的各类软件系统;数据资源:具有经济价值或科研价值的数据库、数据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如科研成果转化权、合作开发权益等。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盘活工作,根据《郑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大型仪器设备、其他无形资产清查,并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附件1《其他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2《其他固定资产:其中50万(含)以上机械及大型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综合楼1116室。
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65501112
邮箱:kyc@z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