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的有关要求,紧扣学校“一五一十”发展战略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目标,进一步优化科研平台布局,整合科研资源,解决科研机构布局零散、资源配置分散以及部分机构长期闲置空转等问题,学校现开展科研机构清理规范与科研平台优化整合工作。
一、梳理现有依托二级学院成立的科研机构
各学院依据学校已批准设立的依托院系建设的科研机构清单(附件1),对本单位现有各类科研机构进行梳理,核查机构人员队伍、场地设施及实际运行情况。
对未列入清单,但在任何阶段由单位设立,目前仍实际占有场地、悬挂机构标牌或以相应名义开展活动,或未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议的自设与企业的合作研究机构,纳入梳理范围,如实登记。各学院须逐一核实科研机构实际使用的楼宇、房间号及使用面积。
二、分类开展科研机构清理整合
(一)拟撤销。
对存在以下情形且经评估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科研机构,予以撤销:
1. 研究方向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不符,缺乏明确建设目标和发展前景的;
2. 未形成稳定科研团队,缺乏必要研究条件,长期未开展实质性科研活动,无在研科研项目或代表性科研成果,实际使用场地不明确或未实际有效利用,多个机构共用同一科研团队或研究成果等情况;
3. 机构设立后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目前不具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申报条件;
4. 经评估认定确无继续保留必要的。
(二)拟并入。
与学校现有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近的,优先并入相应平台,统筹配置团队、场地及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单独保留原机构设置。对同一单位同一学科方向设置的多个机构,应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优化整合。
(三)拟保留。
1. 已获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协会)正式批准设立,且处于正常建设运行状态的科研平台;
2.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市厅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建设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排查现有科研机构,研究提出清理整合意见,对照《科研机构清单》(附件1),填写《科研机构清理整顿统计表》(附件2),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12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11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zznu.edu.cn。联系人:赵琳,可通过企业微信联系。
学校将组织第三方及相关部门,围绕研究方向、科研团队、场地设施、建设条件和科研成果等核心要素开展实地核查与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化意见。
对未列入附件1清单、现已设立并仍在运行的科研机构,如对其是否纳入本次清理范围或依托单位把握不准,填报前请先与科研处联系确认。本次工作仅针对现有科研机构开展清理规范和优化整合,暂不受理新增科研机构申请。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复设立的科研平台,其调整、整合或撤销不在本次工作范围内,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科研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