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5年8月14日(当天)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1115。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纸质文件(见附件2)、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1)、数据表(见附件2-2)、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2-3)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371-69691194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371-67187600
校内联系人:徐艳红,6550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