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8/6/21 16:43:05访问量:(0

(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科研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制定和执行学校科研工作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纵向、横向联系,疏通项目来源渠道,为校属各单位提供科研项目信息。

(四)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和协调实施各级各类科研计划,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组织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结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的鉴定、结题。

(五)负责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项科技合同项目的登记、认定及签约管理,组织产学研合作研究与科技文化产业开发。

(六)负责全校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七)负责专利申报、知识产权管理和科研成果的登记、鉴定、评优、报奖和转化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推荐。

(八)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档案管理。

(九)负责全校教职员工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核定以及科研奖励资金的发放。

(十)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安排组织学术报告、讲座。

(十一)负责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组织重点学科的评审、评估,并督促和指导各院(教学部)抓好重点学科的建设。

(十二)及时完成好上情下达和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