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郑州市第六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4/16 15:19:27访问量:(0

全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发现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郑州市第六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县(()区科协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市属学会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驻郑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科研(教)处或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推荐范围

    在郑州地区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届限定为197311日以后出生),往届曾获奖者不再参与评选。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3

四、评选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的候选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申报工程技术、农林牧、医药卫生、教育、管理等专业。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按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五、“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评选标准、上报材料、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等细则见附件《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严谨的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取得重大的成果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评审机构: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设立领导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领导工作委员会领导奖励工作,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的实施与领导,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聘请)。根据需要,评审期间可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驻郑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均可推荐。

   为保证评选推荐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有关工作;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驻郑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科研(教)处或人事处负责。

    上报材料

    1、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和著作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按顺序整理成册。科技成果需经过正式鉴定,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专利需获得授权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以上材料可报复印件,但须带原件核对。

   2、《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3份,由提名候选人的专家填写。

   4、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5、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出具政治表现证明材料、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出具综合治理证明材料,并加盖专用章。

    评选程序

   1、提名“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业专家提名,并填写《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同行业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三名专家中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中的12名。

   2、初评由各县()、区评选机构或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被提名人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并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初评,按分配的推荐名额将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的表彰名额提出评审结果。

   4、审批评审结果由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分别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5、公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

   6、表彰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名单,由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科协共同表彰。

   奖励办法对获奖人颁发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证书、奖牌,同时授予郑州市“青年科技专家”称号。

   为对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进行鼓励,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获奖人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对外学术交流等活动进行经费支持。

   评奖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撤销奖励并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郑州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上报时间

    推荐侯选人上报材料务请于2013418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17日前与科研处联系

  

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doc

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doc

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报送地点: 西校区行政楼208

截止时间: 4月18日下午5点

报送材料: 评审表3份,专家意见表3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及其它材料

  人: 周祎

联系电话: 655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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