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13〕424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科技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领域 1.申请的创新团队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的团队带头人年龄,在申报年度原则上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3.现任校(院)级领导干部不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4.承担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未结项者,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申报; 5.申请的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支持经费; 6.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7.按照如下10个领域归口申报:数理信息、化学化工、农业生物、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 二、申请范围和名额 1.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本计划和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创新团队计划等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 2.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请登录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查看,并严格按照限额申报,不得突破; 3.为支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决定给予国家级每个中心单列1项团队申报名额,对依托高校建设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要求 1.创新团队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云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2.申请团队要认真阅读《实施办法》,通过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3.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须做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 带头人姓名.pdf”,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团队带头人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等彩色扫描件;团队取得的重大项目(国家基金等)立项或结项证明、教学或科研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首页、期刊检索、收录、引用证明等材料; 4.申请团队须同时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基本情况、研究方向及研究特色、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如超时,将以电子讲稿不合格处理。电子讲稿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 5.申请团队须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自评标准》(附件)进行自我打分,并在表格后附注分数说明。填写完成后以申请书附件形式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 6.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11月10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须在截止日前通过云平台审核上报省教育厅; 7.纸质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80个页码(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自评标准)。每单位报送汇总清单(云平台打印生成并加盖公章)1份、《申请书》1份(A4纸型并加盖公章)、自评标准修改意见1份(单独装订,没有意见不用报);电子讲稿不用报送纸质文档。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单位的优秀团队。推荐的团队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学校学术委员会要对申报团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各单位需对本校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的,将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 3.各单位团队推荐应和2015年度河南省创新型科研团队计划申请工作做好对接,严禁同一带头人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1日下午5点 报送材料:申请书》1份,自评标准修改意见1份 报送地点:西校区行政楼208 联 系 人: 周 祎 电子邮箱:zznukyc@126.com 联系电话:65501112
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4 11:15:51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