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6/30 17:35:00访问量:(0)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及2016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程序
1.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另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特等奖授奖项目。
2.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的拟授青年奖候选人将由教育部通知被提名人提交汇报PPT(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经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审核和教育部领导审批,最终评出当年青年奖获奖人。
3.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4.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三、推荐材料
1.请申报人将填写好的推荐书(见附件1)打印一份(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于2015年7月6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206室,推荐书电子稿发送联系人邮箱。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指导、评阅、审核工作。
2.申报人待科研处分配登陆账号后,于2015年7月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和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