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根据《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二、立项目的 项目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该项目均自筹经费。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的专任教师。 (二)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三)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学校推荐。各高等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17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五、其他事项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各高等学校纸质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定立项项目。 六、项目管理 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管理、颁发立项、结项证书。 七、项目推广 同期推荐本项目结项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参加全国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 八、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世界智库(北京)自然科学研究院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下午5点 报送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稿。 报送地点:西校区行政楼208 联 系 人:周 祎 电子邮箱:zznukyc@126.com 联系电话:65501112 原文链接http://www.v-gov.cn/newsview.asp?id=811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5/22 15:52:24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