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9/27 17:54:41访问量:(0

全校各部门:

现转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在各有关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中评选。要特别注重从对郑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中选拔。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无违规、违法、违纪现象;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在学术研究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论证)或取得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的获奖人员;

(四)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学普及、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教育与培训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四、评选程序

(一)提名推荐。各有关单位按评选条件提名推荐,上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被推荐者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资格审查、政治考察后,由专家评委会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批备案。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研究批准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五、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1—2名,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单位1—2名,各企事业科协1—2名,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1—2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1—2名。

六、上报材料

(一)填报《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一式4份。

(二)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和论文(证书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文章复印件)1份;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1份。

(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

七、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组织相应评选推荐机构,专人负责,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政审、科研成果、业务技术能力评价、填表上报等项工作,对于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被推荐人评审表及其它证明材料于2018年10月8日前上报科研处综合楼1113房间。

联 系 人:王林青

联系电话:65502536

电子信箱:zznu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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