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将围绕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美术创作五个类别进行项目申报。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创作项目、展演、展览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展演、展览项目。 二、申报主体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http://www.cnaf.cn/gjysjjw/xmsb/jszlist.shtml),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申报系统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放,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邮寄时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申报材料”字样。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类别 (一)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 (二)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三)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四)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2.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5.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6.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为20万元; 7.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8.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五)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以上项目门类具体申报信息和流程,请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网页查询http://www.cnaf.cn/gjysjjw/jjsbzn/jjsbzn_list.shtml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人申报前仔细阅读《申报指南》(见附件),在系统中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为了保障我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申报人务必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交到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申报人需注意申报时限,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项目申报。 联系电话:65502529 联 系 人:吕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箱:zznukyc@126.com
关于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4/3 15:29:35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