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5/9 9:00:41访问量:(0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推进郑州市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2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实验室

1.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依托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在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两年以上;依托非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应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2.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和带动能力。依托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企业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并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实力,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优先支持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依托非企业单位组建重点实验室: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3.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500万元以上。    

4.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5.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6.主管单位及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科研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上年度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依法完成年度研发统计报表的填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高等院校、军工企业等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四)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三、申报相关事项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按要求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审核、提交。

 四、材料受理及咨询

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5月9日--5月25日17: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附件: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doc

郑州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情况(编写提纲模版).doc

截止时间:2019年5月25日

联系人:赵琳,席红丽

电话:655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