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申报遴选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6/26 16:52:04访问量:(0

校内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办科技〔2019〕341号)文件通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挥先进经验、成熟模式的辐射引领作用,调动广大教师参与信息化理论研究与应用的积极性,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分为创新应用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两个类别,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评选比例分别为:创新应用成果一等奖30%,二等奖35%;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30%,二等奖35%。

(一)创新应用成果。主要奖励在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方面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参考、可借鉴的教学方式、管理模式、资源共享模式等案例型成果。分为区域类应用成果、学校类应用成果2类,包括机制创新、教学应用、大数据应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信息化支持的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支持的课程和教学模式改革、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化支持的教学评价方式变革、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化支持的教学评价方式变革、信息化支持的教学研究创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区域(校本)资源建设和应用、基于网络的教育精准扶贫、信息技术支持的学生发展等方向。

(二)理论研究成果。主要奖励在教育信息化理论研究、应用指导、调研考察等方面形成的,已经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中得到有效应用,取得明显应用成效的论文、著作、调研(调查)报告等研究类成果和制度规范、建设标准等管理类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创新应用成果

1.区域类应用成果。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7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惠及本区域80%以上中小学校,并在教学应用、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5个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且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备注:本处所指区域为省辖市和县(市、区)两级)

2.学校类应用成果。成果应在至少一个学科的全体教师中得到普遍化、常态化应用,或在课程建设、学科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生发展、教育管理、后勤保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创新性,在促进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成果完成人数在10人以内,以实际贡献大小排序。其中主要完成人应为项目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其他完成人应为项目的实际参与者,既可以是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备注:本处所指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

(二)理论研究成果

1.论文类成果。须在CN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主题可涵盖国际教育信息化比较研究、国内教育信息化进展研究;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研究,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治理研究,信息技术促进师生发展及创新人才培养研究,个性化教育、智慧教育、混合学习等新型教育学习方式研究,基于“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的教育应用模式研究,在线教育及其与线下教育融合研究,STEM、创客等教育模式研究等方面。

2.著作类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等,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内容以教育信息化或网络安全为主题,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出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3.调研(研究)报告。须为在信息化或网络安全工作实地调研中生成的,且被市级(含直管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或5所以上高校决策时采纳,并在现行规章制度或政策文件中得到体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调研类成果。调研(研究)报告生成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成果完成人在15人以内。

4.制度规范类成果。应为在全省得到推广应用的制度规范或政策标准,生成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成果完成人在15人以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人员起草的政策文件不纳入评审范围)。

三、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2019年度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版材料,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8日16:00

(二)申报网址:www.rcloud.gov.cn。成果第一完成人于2019年6月28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相关支撑材料压缩包,压缩包命名原则为:成果大类+成果小类+申报单位名称(如“创新应用成果+区域类应用成果+郑州师范学院”)。

(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视频、图片等)。

(四)申请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论文类项目,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收录、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五)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盖章所在页,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pdf格式文件,通过www.rcloud.gov.cn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有目录。

信息化技术中心将对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者,将取消该奖项申报资格。

凡已获得过河南省信息技术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评奖工作组织

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审遴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主要委托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会同省电化教育馆、教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成果评审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及表彰方式

(一)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开展2019年度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评选结果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页和“河南教育信息化”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省教育厅下发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1-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申请书-创新应用成果区域类.docx

附件2-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申请书-创新应用成果学校类.docx

附件3-河南省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申请书-理论研究成果.docx

应用证明-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