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 “巾帼科技带头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10/14 15:16:42访问量:(0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宣传我市各行业刻苦钻研、勤奋工作、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为郑州市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女科技英才,展示新时代优秀女科技工作者的风采,培养和造就一批女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一步调动女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郑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妇联决定开展第八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的评选活动;市人社局、市科协、市妇联共同组成郑州市科技女杰巾帼带头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现将评选数量和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程序、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和范围

(一)评选数量: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10名、“巾帼科技带头人”20名。

(二)评选范围:凡在郑州市从事理、工、农、医、教及交叉边缘学科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女科技工作者以及为郑州市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企业家、女科技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者;

(三)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四)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五)勇于开拓,乐于奉献,具有较高的领导艺术和科学管理才能,使企业有很好的社会形象,并创造出良好的社会价值者;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基层、生产一线,特别在艰苦岗位上工作和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女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一)由各区县(市)人社局、科协、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驻郑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初审后推荐。

(二)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市)人社局、科协、妇联及有关单位可建立相应的评选机构,统一负责推荐初审等有关工作;各市级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各企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由人事或科技部门负责,驻郑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由组织人事处或科研处负责。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由各区县(市)人社局、科协、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驻郑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单位申报人按照本办法要求的条件进行初评,在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核实上报材料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分学科组进行评审,依据科技成果、专利、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荣誉、开展的科普活动等评审要素,由评审专家评审出获奖候选人名单;

(三)终评:专家评审结果报市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第八届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获奖人员名单。

(三)公示:确保综合评审和公示的公开,评审委员会将对推荐名单进行会审后,在市科协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学术论文、著作获奖荣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3份。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并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及样书一部,原件审核后退回。科技成果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二)填写《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参评人员评审要素表三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评审表可在郑州科协网站上下载,网址:www.zzast.org),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znu.edu.cn

(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所在学院或部门党组织),请各单位于20201021日前将全部材料(包括原件)报科研处。

联 系 人:于振

联系电话: 65502536

地址:科研处1113

 《郑州市“十大科技女杰”“巾帼科技带头人”评审表》.doc

参评人员评审要素一览表.doc

推荐人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