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郑州市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4项。 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2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实验室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主要是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4.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5.依托单位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 (四)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三、项目限项申报方案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推荐工作。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5项,其他高校每个单位限报3项。 依托单位为医院:省级医院每个单位限报3项,市级医院每个单位限报2项。 依托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报1项。 依托单位为企业:每个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郑州市XXX(核心研究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郑州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并按此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按要求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 (二)项目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并通过系统生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汇总表须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先通过网络申报,拟认定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认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另行通知),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一份并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主要包括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郑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内含组建情况)一份等,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5月29日—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若琪 联系方式:65501077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5/29 15:01:03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