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20]519号)文件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现将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条件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方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集成、科技成果工程化及转化应用,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申报材料需明确工程研究中心组建的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以及拟突破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二、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组建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申报情况表(附件2,可附在组建方案中)、报送科研处。纸质材料提交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c@zznu.edu.cn。 三、申报要求 1.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需要同时满足以下限定性条件: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限定性条件进行申报。其中,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相关研发设备原值需提供硬件设备购置发票;研发场地面积需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2.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设置研发会计科目工作的通知》(郑科[2020]20号)文件要求,申报单位需建立有研发会计科目或者设置研发辅助账,完善财务报表。 3.根据《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7号)文件要求,未纳入研发统计和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规上企业,不予支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认定,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科技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制造业创新项目和补助。 联系部门:科研处 联系电话:0371-65501077 电子邮箱:kyc@zznu.edu.cn 附件:
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7/10 0:00:00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