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27 17:06:26访问量:(0

各学院(部):

根据《河省教厅等五门关于面深新时代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的实施(豫教202166 )要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河南省础教育师发展究创新团(以下简称创新团”)建工作,将创新队遴选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有师范教育专,积进行育教发展究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研究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创团队般应以上师教研究平台或省级以上师范重点科、科专为依。有好的科研条件、环境和充足科研团队席专及成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本项资助任务。

(二)申报的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梯队合理,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创新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 名,一般应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获批其他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三)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组织协调和沟通合作能力强,在主攻研究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在国内外有一定学术知名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3 (均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 10 年至少发表 2 篇被CSSCI 期刊收录的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学术论文;

2.在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类个人学术专著不少于 1 部;

3.主持完成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研究项目不少于 1 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不少于 1 项。

(四)申报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能够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并及时拨付。

(五)各单位在推荐创新团队时,要坚持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跨学校、跨学科组建学术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学术创新团队,在交叉领域开展研究,注重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之间研究方向的有效整合。

三、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高校在校级立项建设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择优遴选,并按程序向省教育厅推荐,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推荐团队数量不超过 4 个,其他高校不超过 2 个。

(二)省级评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

(三)公示立项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立项团队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公布。

四、创新团队管理 

(一)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 3 年,资助研究经费 20 万元,由省财政教育资金给予资助,分两批拨付。项目获批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 80%,建设期满验收考核合格后拨付 2%。创新团队承担学校要结合实际,给予入选创新团队不低于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二)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负责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进行跟踪、了解,积极督促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协助解决团队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团队建设是全面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基础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请于 202111  2 日报送科研处1113,联系人:于振,联系电话:0371-65502536,邮箱:kyc@zznu.edu.cn

 附件:1.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2.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申报书.docx 



附件 1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师

202166 号),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提升我省教师教育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服务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是在基础教育教师发展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创新研究群体,主要在对基础教育教师发展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围绕国家区域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前沿热点问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推动学科交叉,促进协同合作,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团结协作,鼓励创新,突出特色,动态发展”的原则,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凝练学科和研究方向,汇聚学术队伍,营造学术氛围,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科研骨干。

第四条 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同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 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负责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创新团队申报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经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等高层次团队计划资助者(包括本计划),不再给予支持。

第七条 申请建设的创新团队须具备开展创新研究的工作基础,一般应以省级以上教师教育平台或省级以上师范类重点学科、一流本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 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任务,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原则上应为高等学校科研教学一线全职工作的教授,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贡献或创新性科研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创新团队首席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 3 (均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1. 10 年至少发表 2 篇被CSSCI 期刊收录的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学术论文;

2.在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类个人学术专著不少于 1 部;

3.主持完成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教师教育研究项目不少于 1 项;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奖励或省级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不少于 1 项。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合作研究基础,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队伍梯队合理,团队成员应具有勇于探索、善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 6 名,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已获批厅级以上各类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不得作为团队成员。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创新团队建设分年度实施,受理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高校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实际核定申报名额。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进行遴选,经校内评审、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的遴选,遵循“鼓励协作、科学公正、同行评价、择优支持”的原则,评审专家组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客观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的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结果经评审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公示、公布。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 3 年,资助研究经费 20 万元,由省财政教育资金给予资助,分两批拨付。项目获批后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 80http://wcm.zznu.edu.cn:8000/IncludeFile/Plug-in/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建设期满验收考核合格后拨付 20http://wcm.zznu.edu.cn:8000/IncludeFile/Plug-in/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创新团队承

担学校要结合实际,给予入选创新团队不低于 1:1 的配套经费支持,同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所在学校负责团队建设的过程管理,主动对创新团队的工作动态进行跟踪、了解,积极督促团队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协助解决团队研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团队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入选的创新团队应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任务书》,作为计划验收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计划的实施、报告计划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接受省教育厅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结项验收。计划实施期间,团队应当按照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内,因研究需要确须变更团队成员的,所在学校应在项目获批之日起 2 年内向省教育厅提书面变更申请,由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须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总结报告》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结项验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程序组织验收。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1.在国内权威出版社出版相关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2.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5 篇以上;

3.新获批省部级以上项目 2 项以上;

4.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2 项以上。

创新团队建设期内所有成果均应标注“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字样。

第二十二条 期满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将终止计划。对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团队将通报批评,同时按原拨款渠道退回资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期满考核优秀的团队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纳入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