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为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供学理支撑和理论基础,引导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各民办高校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2.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熟悉民办教育办学规律,准确把握民办教育发展状况,对民办学校办学治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特见解,能够结合民办教育发展实际提出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民办高校人员申报的还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民办学校工作经历。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 5人(不含申报人)。 5.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仅能参加1个课题组申报。已承担教育厅其它类课题或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6.申报学校为全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承训单位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为组织实施或直接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 三、选题范围 申报人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选题,可在选题范围内细化研究方向,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 鼓励申报者在选题范围,结合研究专长自行确定课题项目名称。 四、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不超过2项。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格、申报选题的政治性,审核项目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研究能力等,确保申报质量。 2.各申报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4.请认真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填写《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上述材料纸质版申报书2份、汇总表一份,与电子版一并按要求报送科研处。 联系电话:0371-65502536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楼1113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指南 1.民办教育在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2.教育强省建设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3.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实践和思考 4.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 5.民办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6.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实施路径研究 7.民办学校章程建设及实施研究 8.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9.民办高校内部决策机构存在问题研究 10.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11.民办高校举办者及管理团队素质能力提升研究 12.民办高校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研究 13.民办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途径及维度研究 14.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实施路径研究 15.年检在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中的功能作用研究 16.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研究 17.民办高校法律风险防控研究 18.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9.人口形势变化与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20.民办高校激活办学活力路径研究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25 10:15:29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