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7/31 10:42:13访问量:(0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3〕5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我省重点培育28个产业链中符合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编制: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精神(见附件1)和申报大纲(见附件2)要求,认真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单位需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附件提供真实性声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3,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二)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单位于8月8日上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1115,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丽 0371-65501077(13598055041)

电子邮箱:kyc@zznu.edu.cn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doc

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