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10/9 18:17:50访问量:(0

各院(部)

    为持续提升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落实年初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豫科〔202412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科研场所在河南省境域内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与其他事业单位需与优势领域企业联合申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已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省创新龙头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

    2. 相同相似方向和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已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3. 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中,20235月发文被撤销资格的单位;

    4. 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清单的。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研发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

    2. 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研发投入保障有力。

    3.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5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面积(含中试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4. 稳定充足的研发投入保障,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团队,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成效。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县域企业可适当降低到3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研发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取得本行业(领域)6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不少于3人,近三年取得的发明专利包含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仅适用于软件开发类企业,药企近三年需拥有至少2项药品注册证书。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平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丰富经验及良好业绩,年度服务企业5家以上;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0项,或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10项,或自主获得的与申报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12项。其中:共建企业近三年年度研发投入平均不低于200万元,成果成效中近三年在研发领域(方向)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3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6项。

    5. 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指标分配

    我校限报1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报材料、渠道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

    辅助证明材料提供:申请书中的独立研发场地(含中试基地)需提供平面图。仪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研发固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外聘人员需提供聘请证书。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需提供批准文号、证书复印件。服务企业数量需提供服务内容及服务单位盖章。承担科研项目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合作协议。获奖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标准制定需提供批件或相关证明。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合同。

    (二)申报渠道

    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隶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通过管委会推荐申报;隶属其他的,通过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1. 单位填报。申报单位登录“http://xm.hnkjt.gov.cn/(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材料,辅助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以PDF格式上传。评审以上传电子材料为准,网络申报时间为101480010291800

2. 材料报送。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拟认定建设的公示申报单位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双面打印,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页)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1113审核盖章。

 

    联系人:徐艳红   65502536


1.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doc

2.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3.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统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