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3/4 17:43:07访问量:(0

一、评选范围

“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从有关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中评选。要特别注重从对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中选拔。

二、评选范围

拟评选出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郑州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无违规、违法、违纪现象;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在学术研究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论证)或取得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的获奖人员;

(四)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学普及、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教育与培训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往届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得申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七)近五年获得国家级项目、发表高级别论文者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提名推荐。各有关单位按评选条件提名推荐,上报评审表和有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被推荐者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资格审查、政治考察后,由专家评委会在认真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批备案。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委会的评审意见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五、推荐名额

限报2名。

六、上报要求

请申报人于3月7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综合楼1115室:

1、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见附件)。

2、近五年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和论文(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文章复印件);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3、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

联系人:霍鹏

联系电话:65502529

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