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 2024 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 (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一)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涉及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二)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完成人原则上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特殊情况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并征得不参评作者本人同意。 4.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详见附件。 四、推荐方式、材料与要求 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纸质材料留存推荐单位备案。 1.时间节点:2024年3月11日开始申报;3月20日前将所需盖章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115室;3月25前完成线上填报,逾期不再受理。 2.推荐地址: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24年度,附件1)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24 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4.202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5.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相关附件。 联系人:霍鹏 联系电话:65502529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3/11 8:44:53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