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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沙龙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5/27 16:37:01访问量:(0

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紧随学术前沿,为我校教师提供一个学术研讨、跨学科交流、经验共享的交流学习平台,不断更新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持续提升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沙龙”,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沙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第二条 学术沙龙需遵循跨学科、开放性、学术性的宗旨,有利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科研团队建设。

第三条 学术沙龙要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学者搭建自由交流、共同进步的平台,发挥好各学院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传帮带”作用,加强新老教师之间、跨专业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问题探讨与科研协作;鼓励学者通过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交叉协同创新,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学术团队,积极营造我校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 举办形式

第四条 学术沙龙以各学院(研究机构)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原则上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不少于2次的学术沙龙活动。鼓励多个学院协同开展跨学科的沙龙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应以小型研讨会、座谈会、汇报会、学术茶话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术沙龙活动。沙龙应坚持正确的平等自由交流,活跃学术气氛。

第六条 各单位举办的学术沙龙应至少由三位教师联合申报,其中一位为当期沙龙的申报负责人。鼓励不同领域的学者和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第七条 学术沙龙的主题由当期申报负责人拟定,沙龙主题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沙龙讨论内容应当相对集中,重点关注相关学科的理论前沿和研究热点开展讨论。建议每期沙龙不少于3人发表主题演讲,不少于2位嘉宾进行点评。

第八条 学术沙龙的开展具有开放性,可邀请校内外其他单位相关研究者参加,每次与会教师的总人数不少于10人,沙龙期间鼓励大家积极发言,平等交流,避免一言堂或以宣读论文代替现场讨论的情况。鼓励吸引跨学院、跨学科、跨文理不同领域的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第九条 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学者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

第三章 实施与申报

第十条 各单位须将学术沙龙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科研活动计划中,并在正式举办学术沙龙活动前一周,下载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沙龙审核备案表》,由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批后报至科研处,经审核后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沙龙举办前一周,将相关学术活动通知提交至科研处,在各单位主页和科研处主页相关栏目发布沙龙举办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做好学术沙龙场地安排布置、人员组织、宣传报道、安全保卫及资料归档等具体组织工作,每场学术沙龙需有主题发言。

第十三条 学术沙龙举办结束后一周内,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科研沙龙会议纪要、相关新闻、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学术沙龙的举办。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在论坛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财务报账手续,经费报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明细和学校相关报销制度进行。经费主要用于饮水、市内交通、图书资料购买、专家咨询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6月起试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24527


《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沙龙审核备案表》.doc

郑州师范学院学术沙龙会议纪要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