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5/15 8:36:23访问量:(0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依据。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的部门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不合格”的部门公开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将视情节采取核减部门修缮购置资金、停止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二、评价范围

我校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且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开放共享成效及使用效益。

三、评价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开展评价(详见附件3):

(一)组织管理情况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开放共享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及与省共享服务平台对接等情况。

(二)运行使用情况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和运行使用机时、运行使用成效(支撑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等情况。

(三)共享服务情况

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服务单位数量、共享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设备信息核查

请各部门全面核查未录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且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填写《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信息登记表》(附件1)。

(三)材料提交要求

已纳入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所属单位(清单见附件2),需根据评价内容提交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5年5月22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1110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需院长、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zznu.edu.cn。

联系人:赵琳

 

郑州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5年5月15日

附件1:50万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资产信息情况表.xls

附件2:已纳入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清单.docx

附件3:已纳入共享设备所属单位所需提交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