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落实校内津贴改革方案,请各教学单位、研究所、教辅部门按要求上报2015-2016学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计算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来的科研成果。现将上报工作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上报方式 即日起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计算额定、实际科研工作量,在本部门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结果和公示情况交科研处,各单位上交材料截止日期为7月15日。 二、计算范围 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完成单位为郑州师范学院,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 (1)主持并结项的课题项目;(2)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主编的专著及教材;(3)排名第一的获奖成果;(4)申请或已授权的专利。 下列成果不得申报: (1)不是第一完成人 (2)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的论文。 (3)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辅导奖。 (4)2014-2015学年度已计算过工作量的科研成果。 三、上报要求 1.论文级别严格按照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中公布的各类期刊目录,可按最高标准计算一次。(如双核心,即为CSSCI又为中文核心,只填写CSSCI),勿以杂志封皮填写。 2.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论文需在期刊网下载PDF格式正文,杂志封面、目录扫描件,如被SCI、SSCI、EI收录,需提交收录检索证明扫描件。 3.上报材料清单: (1)2015-2016学年度科研工作量详情及汇总表,正高级科研工作量、博士科研工作量、公示情况。以上4个纸质版材料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电子稿发到科研处邮箱:zznukyc@126.com。 (2)证明材料。电子稿发到科研处邮箱:zznukyc@126.com。 4.材料接收地点 行政楼206。 联系电话:65502536 附: 学生处2015-2016学年度辅导员工作量统计表.xls (所有辅导员及学生处) 科研处 2016年6月16日
关于上报2015-2016学年度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6/16 13:05:54访问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