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业绩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2/11 15:24:14访问量:(0

全校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3年度标志性科研业绩、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录入、核算等工作。标志性科研业绩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工作核算、学校科研统计年报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编制的原始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完整、准确、按时填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志性科研业绩统计按照《标志性科研业绩评价办法(试行)》(校[2021]46号)执行,科研工作量按照《校内岗位绩效实施方案(修订稿)》执行,《学术论文著作发表负面期刊审查制度》(校〔2021〕19 号)。

二、统计方式

(一)请个人自行登录云平台,填写并上传以下信息:

1、核对个人信息,如:工号、职称、学历、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如有问题,请及时更新。

2、主持的科研项目,如之前登记的项目已结项,请自行更改状态。审核自己的项目,如有重复登记,请修改;

3、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主编的专著;

4、排名第一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只填报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其他地厅级奖不填。“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是指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不包括教育厅、省市社科联等优秀成果奖;

   5、第一申请人受理或已授权的专利;

(二)云平台登记注意事项:

1、“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zznu.rcloud.edu.cn,或从我校科研处网站链接登陆,未填报云平台数据者将影响本人科研奖励及科研工作量核算与发放,请按要求认真填报。

2、研究报告填写“是否被采纳”时,凡没有省政府红头文,一律填“否”。

3、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人登录,并为每个参加者登记撰写字数与贡献率等,参与人员不得重复登记。已经登录过的科研成果,切勿重复登记。只登记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人为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

4、科研成果录入中“项目来源”栏是指著作、论文为何种项目成果。社科类非项目成果请选择“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理工类非项目成果请选择“非立项研究”。如确为项目成果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对应选择,同时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号等基本情况。

三、部门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上交材料:

1、经本部门网上审核后显示机构通过的各类成果清单(云平台科研成果下的论文成果、著作成果、研究报告、鉴定成果;知识产权下的专利成果、著作权;科研奖励下的成果奖励;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等),只导出主要信息即可(例如:项目名称、编号、负责人、项目来源单位、立项日期、项目经费等)

2、复印件、检索证明(SCI、SSCI、A&HCI、EI、CPCI文章需教育部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证明),电子扫描件、汇总表、公示情况、承诺书(专著需上交原件10本,否则影响标志性科研业绩统计)。

3、本部门参照文件审核原件,对比云平台信息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无误后机构通过,以部门为单位分类打印上报云平台登记审核后的各类成果清单,并一同将成果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成果扫描件、Excel汇总表上报科研处,不受理老师个人提交。上交前需经部门内公示,领导签字盖章。

注:1、未在EXCLE汇总表上体现的成果,请在EXCLE汇总表最后添加,并做特别说明;

      2、所有发表的论文期刊、著作均已实质出版物时间为准;

      3、由学生署名发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无论文认定书者不予审核通过;

      4、各类成果均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成果不予审核通过,以上各类成果如有异议,须提供成果原件。

(二)时间要求:

标志性科研业绩和科研工作量纸质材料上交材料时间截止到202312月18号下午5点之前,逾期自负。

特别提示:不受理2022年之前的成果补报

  址:科研处(综合楼1116办公室)

联系人:赵玉龙  65501112

  箱:zznukyc@126.com

附件:

1. 标志性科研业绩统计汇总表(模板).xlsx

2.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模板).xlsx

3. 诚信承诺书.docx

4.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23-2024).pdf

5. 学生论文认定书.doc

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一批学术期刊名单.doc

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第二批学术期刊名单.doc